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有权根据俄罗斯联邦国际条约、联邦法律或俄罗斯联邦政府规定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教育配额(以下简称外国公民教育配额),以预算拨款为代价接受高等教育,并以个人和法律实体为代价。 根据提供有偿教育服务的合同。
外国公民教育配额内的入学是按照联邦行政当局的指示进行的,该行政当局负责制定高等教育领域的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 外国公民教育配额内的入学由单独的命令(命令)学院颁发。
根据国际条约报名参加培训的外国公民必须提交证明其被指派人数符合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人数的文件。
同胞在申请根据俄罗斯联邦立法提供的学士学位和专科学位课程时不受特殊权利的限制。
联邦法律第273-FZ号
,除非俄罗斯联邦国际条约另有规定。
学院根据提供有偿教育服务的合同申请学士学位和专科学位课程时,独立制定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入学考试名单(以下简称为外国公民设立的入学考试)。
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可以根据为外国公民设立的入学考试成绩或根据第15至17款规定的入学考试成绩选择入学。
入场规则
.
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在提交文件时根据第46款第1项提交
入场规则
身份证件,公民身份或证明俄罗斯联邦外国公民身份或俄罗斯联邦无国籍人身份的文件的原件或副本是否符合
第十条
2002年7月25日第115-FZ号联邦法律"关于外国公民在俄罗斯联邦的法律地位"。
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接受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教育项目的学习,是按照俄罗斯联邦国家秘密立法规定的要求,在外国公民教育配额内进行的。